所謂散兵回鄉,就是把士兵遣散回去,相當于后世的退伍回家。
大漢有兩種兵,一種是常任兵,包括衛戍京師的隊伍和各郡縣的隊伍。
京城洛陽,有五營將士、虎賁軍、羽林軍等,這些都是朝廷供養的常任軍,他們是大漢朝最精銳部隊。
第二梯隊的就是各郡郡兵,每個郡國設置一名都尉,根據郡國的大小,和防衛的需要,可領五百到五千郡兵不等。
第三梯隊是縣卒,每個縣設置縣尉一名,可領一百到五百縣卒。
這三個梯隊的士兵,都是常任兵,戰斗力相對較高。
大漢朝還有一種兵,就在役卒,不更以下的青壯,都要服兵役,他們到軍中打仗就是服役。
服役的士兵,沒有軍餉,自備武器戰馬,朝廷只提供每天的飯食。他們的收入,全靠立了戰功的賞賜和在戰場上的繳獲。
還有一種不叫兵,叫做民夫,他們也是來服役的,只不過他們不上戰場,只負責運輸糧草輜重。
他們的待遇比役卒的待遇還差,除了自備工具外,連糧食都得自己帶。因為不能上戰場,所以他們自然就沒有功勞和繳獲。如果自帶的糧食吃完了,就只能到河里去抓魚蝦,到山上去采摘野果野菜吃。
所謂散兵回鄉,就是把這些郡兵、縣卒、役兵、還有民夫,全部解散,郡縣各自把自己郡縣的人帶回去。
按理說,這些士兵都應該等到朝廷的賞賜下來,然后才解散。大家拿著賞錢,高高興興地回家,這是多么美好的愿望。
可是這樣一來,那些官員就沒有貪墨士兵賞錢的空間了。
朝廷規定,士兵的賞錢是按照斬敵人頭和立功多少計算的,這些都是有回執的,每個士兵都能算出自己有多少功勛,能夠得到多少賞錢。
可是等賞錢發下來,往往是不夠數的,因為朝廷犒賞的錢帛從出庫開始,每時每刻都在減少,每經過一個官員,就會被扒拉一層,到了士兵手里,原本是一頭巨無霸的,也會變成小泥鰍。
但是,如果十余萬人的軍隊在虎牢關前駐扎,賞錢到士兵手中,士兵們心生怨憤。